3)第211章 三方协议,皆大欢喜_我大明武德充沛但选择文化胜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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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是,李鸿章根本不懂杠杆和金融为何物;

  同样的,对于西方人来说,他们同样不懂中国科层制体系崩溃前,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,这样中央对于地方的强大控制力。

  正如,李鸿章给冰淇淋吹凉,斯蒂夫痛饮滚烫的开胃汤一样,一切都只是一场美妙的误会。

  最终,一份洋洋洒洒的双语协议签订下来。

  淮军/江苏巡抚方面:

  1、出让远东舰队100%所有权与唐纳德财团;

  2、获得唐纳德财团现银70万两(约20吨白银,价值人民币1亿元),分一年半付清;

  3、投资白银10万两与【三方铁路公司】,组织20万赴美劳工,获得铁路公司15%股份;

  4、获得米利坚大统领的友谊+米利坚首富的友谊。

  范德比尔特家族:

  1、剥离原铁路公司股份及债务,组建【三方铁路公司】,股份减持至45%;

  2、组织船队运输赴美劳工;

  3、向唐纳德财团无偿提供炼铁、筑路、炼油技术;

  4、以尼德兰商团作为平台,帮助操作远东舰队转让事宜;

  5、获得东方四千万人的统治者的友谊。

  唐纳德财团(即大明):

  1、向淮军/江苏巡抚支付70万两白银,分期1年半付清;

  2、获得远东舰队12艘战舰;

  3、向【三方铁路公司】注资30万美元,接收并管理20万中国劳工,修筑爱达华州至华盛顿州铁路,获得总计40%股份。

  4、确保【三方铁路公司】所需钢铁等物资供应。

  5、获得铁路大王(未完全体)的友谊,获得淮军系的友谊。

  总而言之,通过这一份协议,李鸿章方面获得了钱和铁路股份,失去的是一支鸡肋的舰队和20万白给的劳工,可谓大赚特赚。

  说是自1840年以来,“我大清”的第一次外交胜利也不为过。

 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“我大清”第一次在别国获得了筑路权,可谓扬眉吐气,一雪国耻,只要李鸿章操作得好,绝对是一笔重大的政治资本。

  不过还是第一次签约,没什么经验的李鸿章、周馥等人,都没有注意到的是,无论是合同的中文版还是英文版,通篇都没有提到过“大清国”,而只有江苏巡抚府或者两江总督府,甚至是李鸿章个人。

  而对于范德比尔特来说,有了这份协议,家族的铁路计划顿时满盘皆活。

  暂时放弃中线太平洋铁路,专心经营北线,而且获得了远东大佬的支持,获得了远东的市场,家族的危机终于解除。

  而且被分走的股份仅仅只是北线筑路权的,中线的筑路权依然牢牢把控在家族手中。

  只要等到恢复元气,到时候范德比尔特依然可以独揽通往萨拉门托的中线铁路的利益。

  最后,对于朱富贵来说,大明获得了一条能够向东部地区倾销商品的铁路。

  而且爱达荷州以西铁路完全都在大明的控制之下,因此也没有被倒灌的风险。

  通过这条铁路,朱富贵可以直接向南方州运送军需品了,可谓省时省力。

  当然,更重要的是,朱富贵还将获得20万优质的大明子民,以及一支东太平洋无敌的舰队。

  而获得这一切所需要的付出的,仅仅只是亿人民币而已。

  就是这亿,还是分期付款的,一年半之后,鬼晓得还用不用再付这笔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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